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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环保局内设部门及其职责

时间: 2015-11-04 17:28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文秘、工青妇、计生、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环境宣传教育。
     二、总量考核股
     负责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环境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整体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局委托,以局名义负责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四、环境监察股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区有关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污染(包括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控制、防治工作;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
     五、环境监察分局
     监督指导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处理;负责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负责总量减排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调查处理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六、环境监测站
     负责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和委托监测,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为政府环境保护决策及环境监督执法、排污收费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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